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及安全准入探讨

2018-08-21 来源:中国口岸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据艾媒咨询预计,2018年我国出口跨境电商整体交易规模预计将达到8.8万亿。随着互联网新信息、智能物流等技术的快速更替,跨境电商产业将诞生新的庞大经济链,带动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催生出一系列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加快企业的全球化运营进程,不断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进口交易模式主要包括海外电子商务网站直购模式和国内电子商务网站代购模式,国内代购按经营主体不同又分为海外专业代购网站和个人专职代购网店两种;出口操作模式则主要为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实现国内卖家与国外消费者的直接互通。按交易双方来说,又可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和C2C(个人对个人)等模式。当前的模式下,跨境电商对海关监管存在以下问题、挑战。

(一)报关行为缺乏主动性,影响海关监管效能、统计等。从当前的申报行为来看,除了快件渠道为主动申报之外,跨境电商的申报大多属于被动申报。邮递方式的货物、物品多数系个人商家海外代购寄送进境,收、发货人杂乱众多(特别是C2C模式)。由于大多数个人不了解海关的报关规定,从而造成许多快递邮件在海关查验之后海关认为应党申报的,才通知承运人或收货人进行申报。这无疑给海关工作造成很大麻烦,加重了海关的工作量,同事也影响海关的监管效能、统计等。

(二)传统的海关监管技术难以起作用,偷税、漏水现象普遍存在。海关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是基于合同的申报、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单证及货物(物品)。“两中心三制度”新型海关理念主张将监管前推后移,在货物实际进境前进行预审价、预归类、原产地预确定等;货物放行后,海关按风险等级高低对企业进行核查,稽查等后续监管。但跨境电商以小额贸易居多,交易双方、货物、物流等信息获取困难,同时目前对其监管集中在事中阶段不能进行充分的查验和征税,事后也难于打击偷税、漏税的行为。

(三)假冒、仿制品层出不穷,侵犯知识产权频发。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有发生。而跨境电商基于网络进行交易,网络的虚拟性造成信息不实、不对称,许多不法商家利用这一特点,在网络发布、销售一些假冒仿制、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现象更为严重。此外,一些商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品质低劣,甚至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社会安全的产品,这对海关如何有效监管是一个大挑战。

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对海关安全准入的挑战

由于跨境电商所具备的特点,对国家贸易、海关监管等带来很大的安全准入的挑战。《海关两个中心建设背景下对“安全准入”基本问题的思考》提出,对应于《国家安全法》的具体规定,结合海关管理的对象及管理方式,进一步将安全氛围:政治文化安全、社会国土安全、经济科技信息安全、生态资源安全四大类,进行分类处理。根据上述的分类,结合跨境电扇更实际,对海关安全准入存在的挑战进行探讨。

(一)对政治文化安全的挑战。在实际海关监管中,经常查获意识形态类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危及国家政治安全的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等出版物、音像制品。同时,由于境内境外两头复杂,商品的品牌、种类繁多,跨境电商对海关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带来困难,侵犯知识产权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跨境电商多数是中小额交易,加上准入门槛较低,进行交易、销售的违规货物、物品,多数是通过邮递方式寄送,小而多、乱而咋,增加了海关监管的难度。

(二)对社会国土安全的挑战。食品安全是社会安全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网购的保税进口商品总额为256亿元,近1/3是食品,主要包括约20%的保健食品和约10%的奶粉。央视315曝光了国内许多跨境电商企业违规销售来自日本核污染地区的食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稽查执法人员发现一些跨境电商平台上所销售的日本视频来自日本核辐射污染地区,包括奶粉、麦片、大米、酒类等食品。国内的食品监管部门没有执外法权,难以在通关环节发现进口食品的安全准入隐患,只能在食品进入国门之后跟相关部门进行联动配合。此外,通过跨境电商邮递方式进境的毒品,也是海关监管的难点。

(三)对经济科技信息安全的挑战。跨境电商通过互联网,化集中进口为分散单一的物品,导致原来价值较高应缴关税的货物,变成免税或低税的个人物品或货样进口,从而引发“蚂蚁搬家”式的“网上水客走私”。“海淘”进境邮宝大多采用不如实申报品名、价格,不随附商品清单及具体发票;或提供难以辨认真伪的低价发票和电子交易清单,交易虚拟化给海关估值增加了难度。

(四)对生态资源安全的挑战。通过跨境电商,某些消费者从国外买入一些禁止进口的动、植物作为宠物。如果逃脱或者处理不慎,这些外来物种将有可能威胁到我国生物物种,对生态安全造成威胁。生物入侵将导致我国生物多样性丧失、生态灾害频发,甚至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对策探讨

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跨境电商存在诸多的问题,也给海关监管带来了许多挑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加强海关监管。

(一)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提升海关监管效能。一是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建立分散集成的海关监管模式,探索采用“分送集报”的业务模式,实现进出口货物申报、海关监管以及企业物流信息的跟踪查询,实现“管得住”与“通的快”,并解决企业的退税、结汇难的问题。二是重建税收征管流程,自动在事前和事后收集处理税收征管信息,在申报中对货物、收发货人等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税款的确定和支付实现自动化。三是构筑海关后续监管防线,稽查部门牵头开展协同作战,根据行业动态,结合走私犯罪分析,经常性开展行业走访和调研,组织稽查行动。

(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多部门及各国海关合作。跨境电商交易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特别需要统筹各部门,在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明确政策、规定和要求,形成合作、开放、共享的管理机制。借鉴国外经验,海关与邮政部门、跨境快递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在邮递包裹、快件入境前就获取相关信息,实现风险预判。此外,加强国际海关合作,互通进出境跨境电商信息,将监管前推后移,从而达到快速通关、监管到位。

(三)借助跨境电商平台,数据共享方便管理。海关对现有的电商平台进行分类管理,同时通过联合其他部门规范平台的运行,规定平台完成对商家具有资格审核、信用体系建立评估、定期核查、采集数据等程序。海关通过与各类平台的联通,实现信息共享,获取商家资质、交易记录、信用情况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导入风险管理系统,以便对于跨境电商进出的商品实行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