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后海关注册登记需要变更吗?

2016-03-18 来源:网易新闻

“最近,我们接到多个咨询电话,都是询问企业办理‘五证合一’证照后是否需要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昨天上午,绍兴海关驻上虞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据悉,我省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五证合一”制度以来,我区已有不少企业办理了“五证合一”证照。“‘五证合一’就是将企业需要单独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为一证,营业执照上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这个代码就是企业的全部信息。”该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已获得18位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来海关现场进行变更,登录中国电子口岸(www.chinaeport.gov.cn),自行将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维护到企业信息中即可。如果暂未办理‘五证合一’手续,不会影响进出口业务,海关注册编码可以正常报关。”

据该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海关总署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有关业务的,应当凭新登记的证照办理;已在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继续使用未转换的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使用原来的证照,可以照常进行跨境贸易和进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