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陕西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口岸办)的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陕西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联系方式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省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s://sxeport.shaanxi.gov.cn/c/d6319812-2c5c-4814-9805-a88c6cee88ff?p=7。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5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1、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20年12月25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省口岸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院内陕西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00-12:00;14:00-18: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63914056,传真号码:029-63914058;

通信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院内陕西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06

电子邮箱:info@sxeport.cn

3、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陕西电子口岸综合服务平台”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s://sxeport.shaanxi.gov.cn/c/d6319812-2c5c-4814-9805-a88c6cee88ff?p=7。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申请表格下载参见附件1:省口岸办信息公开申请表)

4、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陕西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通信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院内陕西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63914056;传真号码:029-63914058;

邮政编码:710006

电子邮箱:info@sxeport.cn

办公时间为8:00-12:00;14:00-18: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依申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