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7家鄂企获国际贸易"VIP证"带您走近AEO
2016-04-11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近日,从武汉海关获悉,某物流湖北有限公司成为2016年武汉海关认证的首家高级认证企业,同时也是武汉海关认证的湖北省第47家高级认证企业。
武汉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AEO相当于一张国际贸易的"VIP证",让企业在通关便利化等方面享受VIP服务。目前,中国海关已同新加坡、韩国、香港和欧盟等共3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AEO互认,并且正在加紧与美国、东盟、印度、日本、瑞士等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海关开展AEO互认磋商。
为提升湖北省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武汉海关"提前介入",主动对企业进行认证前指导、深入推行企业协调员等措施大力培育、扶持湖北地区AEO企业,让更多的湖北优质企业享受国际、国内海关提供的各项通关便利、优惠措施,助推湖北省外贸企业更加自信地"走出国门"。
武汉海关提示,海关鼓励更多的外贸企业通过海关高级认证,成为AEO企业,享受通关便利。同时,各AEO企业也应继续保持规范经营和管理,避免在每3年一次的重新认证时失去AEO资质,以便持续享受相关通关便利及优惠措施,使企业长期保持竞争优势。
什么是AEO?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倡导的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并给予企业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
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一般认证企业和高级认证企业,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对外公布。
哪些情形认定为失信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
(三)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四)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
(五)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六)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七)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八)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九)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十)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哪些情形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认证企业不再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规定条件的,且未发生失信企业所列情形的;
(三)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失信企业所规定情形的。
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程序:
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的,海关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海关或者申请企业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认证;中介机构认证结果经海关认可的,可以作为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海关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认证结论。特殊情形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哪些情形下,海关会终止认证?
(一)发生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
(二)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
(三)其他应当终止认证的情形。
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
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但符合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
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
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通过AEO标准认证会给企业带来哪些红利?
一般认证企业适用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
(一)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二)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三)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二)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三)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四)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优于一般认证企业。
因企业信用状况认定结果不一致导致适用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就低原则实施管理。
认证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按照一般信用企业进行管理。
对失信企业的管理原则和措施:
(一)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二)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
(三)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