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单一窗口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5-08-10 来源:国家口岸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建设单一窗口,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信息互换、监督互认、执法互助”要求的切实举措,是口岸管理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是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有效途径,自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沿海地区口岸单一窗口建设已顺利开展,上海、天津、广东以及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已相继上线运行。做好对外宣传是使社会各界及广大企业及时了解单一窗口措施的实用性和便利性、引导更多企业使用单一窗口的一项重要工作,也将为建设工作本身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办近期将组织加强单一窗口建设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单一窗口已基本建成并上线运行的地区,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单一窗口建设的有关精神组织新闻宣传稿件,于十八届五中全会前后在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重点报道本地区单一窗口建设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企业反响、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等。单一窗口正在建设当中并准备上线的地区,可在启动上线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宣传介绍;尚未启动建设工作的地区,可选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单一窗口措施理念、内涵及优势,积极扩大单一窗口影响面。请将新闻报道情况及时总结报送我办。
二、请及时将单一窗口重大进展情况报送我办,对建设工作成就比较突出、社会反响较好的案例,在地方宣传的同时,请同时将新闻稿件及照片报送我办,我办将联系中央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三、注重创新宣传形式,在运用好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单一窗口咨询热线的宣传作用。
特此通知。
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