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简介
2016-05-06 来源:陕西电子口岸
2015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同年9月,我省财政、国税、海关向省政府报了关于在我省实施境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的请示,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上报了我省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2016年3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我省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离境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国家出台的离境退税文件有三个,一是财政部的政策公告,二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退税管理办法,三是海关总署的监管报告。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第一,退税对象。为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同胞。
退税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一是退税物品不能是国家禁止、限制出境物品,只能是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二是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必须是同一境外游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且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必须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第三,退税率及手续费,国家确定的离境退税率为11%,可在其中扣除一部分作为退税手续费,我省确定的退税率为10%,即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的10%,手续费为1%,即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的1%。我省的这个退税标准,与已执行这项政策的8个省市相比,退税率高出1个百分点,对境外旅客更具吸引力了,政策执行更有力度。
第四,退税币种为人民币,包括现金让退税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退税未超过1万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超过1万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第五,退税商店,目前,我省首批了12户退税商店,有西安开元商店、世纪金花、百盛百货以及宝鸡市创名百货等境外旅客较为密集的地点和商场,下一步将不断的扩大退税商店的覆盖范围。
第六,退税流程。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由退税商店出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离境时,持退税物品,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核无误后盖章确认,在隔离区内的离境退税点退税。委托中国银行咸阳分行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