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的公告》(2017年第5号)

2017-02-21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合要求的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全国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doc.doc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