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85号(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2017-03-1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