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44号(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事宜)

2016-01-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44 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12-29

【生效日期】2016-1-1

【效  力】[有效]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调整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金制工业、实验室用制品(海关商品编号7115901020)”的,免予办理《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二、调整后的《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自2016年1月 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4〕第31号所附目录停止施行。


附件: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docx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