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2017-10-2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