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给予输联盟产品普惠制优惠

2021-09-27 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