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12-28 来源:陕西省电子口岸政务平台
省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安排,加强我省对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跨部门协作配合,提升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省政府决定建立省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原“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保留。按照省政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全省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工作,研究审定全省口岸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全省航空口岸、铁路口岸、电子口岸建设方案,协调促进口岸各部门工作协同配合,协调解决大通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省口岸工作健康发展;研究审定全省综合保税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综合保税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工作的领导同志兼任,副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西安海关、陕西边检总站、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部机场集团、西安市政府、宝鸡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共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人员由组成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名单附后)。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单位主管处室负责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会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或由成员单位提交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和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定我省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口岸和综合保税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各部门单位大通关协作配合,督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组织专项巡诊、专题调研、汇总信息、业务培训、宣传推介活动,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积极研究并提出我省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口岸和综合保税区工作。
附件:省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陕西省商务厅
2020年6月11日